莫羡他人炒股乐,谨防被骗落入“坑”
政务:北京房山法院 2024-10-28 18:44
近期股市瞬息万变, 久违的暴涨不断刷新记, 极大刺激着投资者的热情, 但股市震荡下挫, 不少投资者又被“上了一课”.
在谨防交易风险的同时,
还需警惕以炒股盈利为诱饵的诈骗
房山法院法官结合案例以案释法
案情回顾
夏女士退休后,开始学炒股。偶然一次,她在上网时被陌生网友拉入了一个炒股微信群。
微信群中,群友经常相互分享炒股心得,有时候群主还会免费授课,传授投资技巧,并对群友推荐优质个股、推送理财知识。后来,部分群友先后晒出了自己的炒股盈利信息。
刚开始,夏女士只是在群里“潜水”。当看到确实有部分群友通过群主指导获得投资盈利后,夏女士也心动了,便咨询群主如何进行投资。
群主告诉她个股单独操作收益小、见效慢、不稳定,建议她可以考虑将资金打入指定账户,由专业老师集中代为进行操作,盈利率更大,可定期获得投资收益。
于是,夏女士按照群主的指导,在短短的一周内,向某公司账户转账6万元用于炒股。一段时间过去后,夏女士却迟迟未收到群主承诺的投资收益。为此,她提出了让群主退还投资本金的要求,却遭到群主拒绝。
紧接着没几天,夏女士被踢出了微信群。她又通过此前留存的微信群信息试图重新加入这个微信群,却发现微信群已经解散。夏女士又设法联系微信群里的群友,发现所有人都已将她拉黑。
无奈之下,夏女士以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为由将投资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退还投资理财款。
诉讼中,法院经调查发现,这家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并不包含投资理财或相关业务,而且早已经处于吊销、停止营业状态,也无法取得联系。
夏女士表示,当时是群主指导她向被告公司账户转账,她从未核实过被告公司是做什么业务的;除了向被告公司转钱之外也未和被告公司有过其他接触或联系;也没有证据证明她与被告公司曾经由协商就委托理财达成过明确具体的合意。
夏女士发现被骗,于是撤回起诉并报了警。
法官提示
投资擦亮眼,真假要分明。部分诈骗团伙利用新媒体平台联系不特定的投资者,而后通过搭建群聊等方式,分别饰演不同角色,将自己打造成股神、炒股大V等,分享虚假获利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出资,以骗取其资金。
因此,广大投资者如确实有投资理财需求且需要获得专业指导或建议时,应尽可能选择正规的专业金融机构进行咨询和投资。
必要时,可以向工商行管监管部门了解该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营业范围、涉诉情况等信息,还可通过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该金融机构的信息和资质。
不要轻易加入各种理财投资群,更不要轻易相信网友或群友提供的“内幕信息”“投资建议”“荐股答疑”,也不要轻易通过他人提供的链接下载投资理财APP,看好自己钱袋子,尽可能直接掌握用于投资的理财账户以便于随时查询自己的资产变动情况。
一旦发现自己可能被骗了,不要犹豫,要及时报警,并留存所有往来证据信息。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希望广大市民尤其是刚刚踏入股市或者怀揣着资金正准备踏入股市的市民们,切莫以为自己是天选之子,很有可能只是他人眼中的新鲜韭菜,在判断投资风险的同时,要警惕法律风险,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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