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pril 6, 2019

在美国转账、存钱,你一定需要注意的那些事

Here is the link.

在美国生活的华人多多少少会需要用到在美国转账、存钱的一些事情。一起来看看,遇到下面的情境,需要如何应对。
01
我持绿卡在美国生活,丈夫在中国无绿卡,
每年从香港的银行给我打20万美元生活费。
这种情况你的资金需要申报。美国国税局规定,一个美国居民(包括公民,绿卡持有者,工作签证持有者,以及满足实际拘留标准的人),如果收到超过价值10万美元的礼物或者钱,都需要填写 Form 3520的表格申报。需要注意的是,3520表格只是一个信息申报的文件,而不是纳税的文件;换言之,你向 IRS 申报赠与收入,并不代表你需要为此缴税。
02
我持 H1B 签证在美国工作,最近手头紧,
一位中国的好兄弟接济我,
从中国给我打了5万美元。
在这种情况下,你并不需要做任何事情,理由同上。只要海外的亲朋好友送给你的礼物或者钱没有超过10万美元,都不需要申报。
03
我从海外带了$50万美元来美国,
已向海关申报,现在想存到美国的银行里。
你当然可以将自己的钱存入银行,但根据联邦法律,美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如果24小时内收到同一个人的累计1万美元或以上的现金存款,就必须对这笔资金进行申报。这由银行负责申报,不需要自行操作,但需要客户提供相关信息给银行。如果30天内,银行怀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过1万美元,有可能牵涉洗钱、逃税或其他犯罪活动,银行也必须向IRS 申报可疑活动报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所以,如果这是你自己的50万美元,该存就存,不要分多笔1万美元以下存,因为这样做反而会引起怀疑,还不如一次性存,一次性申报。
04
我持 H1B 签证在美国工作,最近手头紧,
一位美国的好兄弟接济我,
在美国给我打了5万美元。
美国的好兄弟与中国的好兄弟是完全两码事了!这种情况下需要申报,并且美国好兄弟(赠予方)需要付赠予税。
如果受赠方和赠予方都在美国,那就需要遵守国税局对于美国赠予方面的规定了。要知道,就算是赠予也是有赠予税的,但通常在美国是赠予方来缴税,如果需要受赠方付税则要联系会计师帮忙处理。用于赠予税的表格叫做 Form 709。
然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赠予是可以免税的:
  • 赠予部分的价值没有超过每个日历年的年免税额,以2017年为例,年赠予免税额为$14,000美元;
  • 帮他人支付学费或者医疗费用
  • 赠予发生在合法夫妻之间
  • 赠予对象是一个政治组织作为特定政治用途
05
我持绿卡在美国工作,最近手头紧,
卖了些闲置的物品给一个兄弟,
他给了我2万美元现金。
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申报这笔现金收入。根据国税局网站规定:公司或个人从某公司或个人收到1万美元以上现金,在15天内要向国税局申报 8300表。这个报表要写明现金是从哪里收到的,社安号/公司税号,地址,交易的种类,付款方式。
06
我持绿卡在美国生活,最近想买个房子,
现金不够,
一个美国的亲戚先借给我200万美元,
从美国的账号转账给我的。
这个情况相对就有点复杂了,分两种情形:
第一,亲戚很好心,把钱借给你,但最后说不用还了如果不还钱,相当于这笔钱是送给你的,那么就等同于赠予,按赠予的法规处理。
第二,亲戚很好心,借给你,又不收你利息如果是亲戚朋友之间比较小的金钱来往,自然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金额过大,比如这个例子里的200万美元,如果亲戚还是坚持不收利息,那国税局会把按照市场价格本来应该收取的利息部分作为赠予来看待,如果超过年免税赠予额,这位亲戚将会被征收赠予税。所以如果真的是亲戚好心借给你,记得要付利息喔!
07
我有一个海外账户,
里面有大约10万人民币,
年底报税的时候要不要申报呢?
如果你是美国纳税人,就需要申报。美国有一个肥爸条款,正式名称为「海外银行与金融资产帐户申报」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FBAR),落实对象为美国纳税人,主要是要求纳税人若在国外有一个(或以上)的金融帐户(如银行存款、投资帐户、共同基金 Mutual Fund)或签名帐户 (signature authority),一年中任何时间的「总和」最高额超过1万美元,同样在每年报税截止日4月15日前要用 Form 114 (e-filing system) 向美国财政部申报。(财产申报不代表要缴税,所得收入和资本收益才要缴税)肥爸条款的申报表格叫做 Form 114, 需要网上申报。
另外还有一个比肥爸条款更厉害的肥咖条款,英文名称为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简称FATCA (戏称肥咖条款)肥咖条款的申报表格叫做 From 8938。同样适用于美国纳税人,不管你是居住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FATCA是新增法,除了要求美国纳税人申报海外金融资产外,还规定:
  • 外国金融机构要和美国签约,必须答应提供其美国客户资讯;
  • 和美国做生意的外国企业,都要提供主要(持股10%以上)股东的资讯给美国付款人;
  • 否则美国扣缴人所有付给外国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可扣缴付款(Withholdable Payments)」都须要扣缴30%的税给美国国税局。
居住在美国境内 (Taxpayers living in the US):
  • 单独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5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7万5千美元
  • 夫妻联合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1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15万美元
居住在美国境外 (Taxpayers living outside the US):
  • 单独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2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30万美元
  • 夫妻联合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4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6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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